市区纯电动汽车免交临时停车费
市民购买和使用新能源车可享更多补助和便利。在昨日召开的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上,《关于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原则通过,该《意见》新增诸多内容,加大补助力度,拓宽新能源汽车交通便利条件。今后,市民购买纯电动车,最高可享受车价6成的补助,在市区道路停车可免交临时停车费。
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车,此次《意见》进一步明确了各类鼓励和补偿办法,而且标准比以往更高,范围也更广。
在配套补助上,《意见》提出,对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纯电续驶里程大于150公里的电动乘用车,按照国家补助标准1:1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,国家和地方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价格的60%。其他类型新能源车按国家补助标准的20%给予地方配套补助。
在鼓励个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车上,《意见》提出,将安排10000元/辆用于自用充电设施安装和充电费用。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费用给予全额财政补助。
新能源车在日常使用时,车主也可享更多便利与专项服务。比如,新能源车主可免交125元/辆的牌照费;在市区道路停车,可免交临时停车费。这些优惠条件对本身经济性比较看重的车主来说十分诱人。同时,买车还能贷款。《意见》提出可探索区域公交电动化、电动社区等推广模式;支持整车企业开展新能源车分时租赁等业务,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新能源车个人按揭购买等金融业务等。
此外,1.5吨以下电动物流车辆,可拿到全市范围通行证,享有在一环以内和高架道路、立交桥上行驶的权利。同时,电动公交、客运和出租车辆也纳入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发放范围。
推广新能源车,政府应该带头。此次《意见》提出,全市新增或更新的公务、公交、环卫、城市物流车辆以及新增的出租车中,新能源车比例不低于30%,并逐年扩大应用规模。对于单位购买使用新能源车,《意见》提出,对于组织员工一次性购买新能源汽车超过10辆的法人单位,给予2000元/辆的财政资金补助,专项用于单位自用充电设施建设。小区居民购买新能源车超过10辆,给予物业企业2000元/辆的补助。